第一条 统战活动室(以下简称“活动室”)设在E303,为校内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开展活动、召开会议及存放资料的场所。
第二条活动室使用管理由统战部负责,活动室钥匙由统战部统一保管。未经允许,不得挪借他用。
第三条 为方便管理,合理安排使用时间,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使用活动室,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统战部申请,填报《统战活动室使用申请表》,经统战部审批后,方可提前从统战部取走活动室钥匙。
第四条 使用活动室期间,请爱护活动室的设备及物品,活动室设备须由专人操作。请注意保持环境整洁,活动结束后,应安排专人打扫卫生。
第五条 活动室使用后,请注意防火防盗,关闭电器设备、关闭室内电闸、关好门窗。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公物损坏,应及时报统战部。活动结束后,请经办人及时向统战部归还活动室钥匙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具体由统战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