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统战经费的管理使用,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、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,为统战成员开展学习教育、考察调研、社会服务等提供必要保障,现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:
一、经费构成
学校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的统战经费由人均基本经费、组织办公经费、专项活动经费三部分构成。
(一)人均基本经费是按照每名成员每年50元经费标准确定。年初由统战部向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核实基层组织成员人数,据此划拨相应的人均活动经费。
(二)组织办公经费是以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为单位,每年按照2000元经费标准发放。
(三)专项活动经费是对于经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申请,统战部认定,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活动项目,予以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。
二、使用原则
(一)坚持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,统战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拨,集中管理、统一核算、统一审批,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,确保有限的经费最大效用化。
(二)坚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严格遵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。
(三)坚持分层负责、领导审批的原则,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签批尽责、严格审核,确保经费运行安全。
(四)坚持崇尚担当、鼓励作为的原则,支持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开展活动。统战经费仅限于当年支出,不作累积。年末剩余金额由统战部统一收回。
三、开支范围
(一)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,组织开展的考察调研、社会服务等;
(二)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组织开展专题研讨、学习交流、项目研究等活动,以及重大节日的纪念座谈、联系联谊、慰问活动等;
(三)经统战部指派、推荐或同意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、活动等;
(四)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为开展学习教育,订购报刊、书籍、资料及音像制品等;
(五)其他合理合规的支出。
四、核销程序
(一)统战成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外出学习、参观、考察、调研等统战相关活动,必须事前凭上级组织公函,本人提交需要统战经费提供支持的申请,经所在民主党派或统战团体负责人签字同意,报统战部审批后,再行参加活动。
(二)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自行组织开展活动的,必须事前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,报统战部审批备案后,再行组织活动、核销费用。
(三)参加上级组织下达的统战研究课题,以及学校组织的统战调研课题的,由统战部根据实际情况划拨经费,具体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核销。
(四)费用核销时,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、该笔支出刷卡的公务卡小票,并附上级组织的公函,或统战部审批备案的方案等材料,由民主党派或统战团体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,一并报统战部长审批后,由统战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。
(五)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开支,不得将经费挪作它用。
(六)经费的核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管理规定,超过规定标准的,超出部分自行承担;逾越规定范围的,将不予核销,并追究责任。
(七)所有核销经费,按照产生一次、报销一次的办法执行,原则上不累积核销。
(八)统战部负责统战专项经费的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,各项支出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,严禁违反规定开支或弄虚作假套用。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具体由统战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