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对学校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开展活动的管理,切实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、政治安全以及人身安全,结合学校统战工作工作实际,特制定开展活动审批备案制度。
第一条 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拟开展活动,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《天津财经大学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审批备案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审批备案表》”)报送党委统战部,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。
第二条 《审批备案表》中应当注明预计开展活动的时间、使用场地、主要内容、受众及人数规模、是否有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;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,必须在“需要说明的事项”一栏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;举办讲座的,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到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。
第三条 党委统战部在接到《审批备案表》后,应当在申请开展活动日期的二日前,将批准与否的决定通知主办活动的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负责人。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经审批的活动,党委统战部应将提交的《审批备案表》存档,并对活动的开展负有监督责任。
第四条 根据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活动的主办者及其党派、团体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,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、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负有全面责任。
第五条 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损害学校、社会和他人利益。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、学习和生活秩序的,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不得举办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具体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。